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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广州阳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 : 2023-12-20 21:50:08

  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738号】,涉及广州阳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当事人:广州阳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RYUC2E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儒林大街后园路38号106房B410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广州阳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围东路303号黄金围东方工业区4-2号仓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带有“ADIDAS图形”商标的运动服2750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运动服有效商标证明材料,我局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涉嫌侵犯“ADIDAS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服2750件实施扣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购进带有“ADIDAS图形”商标的运动服2750件,并以10元/套的价格销售给国外客户;2023年5月19日,上述商品在待发运期间被我局在其仓库查获,货值金额275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7500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商品上的“ADIDAS图形”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ADIDASAG),注册证号是第1489454号,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3日,其核准使用商品包括服装,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委托的广州市创华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被我局查扣的带有“ADIDAS图形”商标的运动服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商品图片、《场地临时使用协议书》、《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装箱单、《商标注册证》、《鉴定证明》。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的考量情形,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ADIDAS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ADIDAS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服2750件;三、罚款人民币55000元。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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